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6-24 / 点击 0

为保证教学质量,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使全院考试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考试管理办法。

一、成绩考核范围与考核方法

(一)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成绩考核。

(二)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笔试又可分闭卷式和开卷式,具体方法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根据课程的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

(三)考核百分比分配:

1.考查课:

出勤占总成绩的10%,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10%,期中成绩或平时表现占总成绩的4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考试课:

(1) 纯理论课:出勤占总成绩的10%,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10%,期中成绩或平时表现占总成绩的3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 理论(含实践操作)课:出勤占总成绩的10%,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10%,期中成绩或平时表现占总成绩40%(其中实践操作占4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 纯实践操作课:出勤占总成绩的10%,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10%,期中成绩或平时表现占总成绩的5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二、考试管理

(一)教务处于考前一周将考试安排表与考场安排表下发到各系部及教研室,各系负责通知所管班级。

(二)命题与制卷

1.考试命题要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并参照学生的学习情况予以制定;试题难易程度适中,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基础知识占60%以上,同时应有一定的综合应用题。 

2.考试应拟制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相当。考题经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审批后,将排版后的试卷,以电子版形式于考试前一个月交教务处,教务处只针对系部统一回收试卷,不对教师个人。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用于期末考试,另一套作补考、缓考用。 

每学期,期末考试试题及考查课方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务处,若因拖延而影响考试的,相关教师个人扣费50元,当年工作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3.考试试卷由教务处与胶印室负责印制。 

4.绝对禁止以任何形式将考试内容及试卷流失,工作人员造成试卷流失、试卷内容泄露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 严格考试纪律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学生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入场后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2.开考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以后才准交卷出场。

3.学生进入考场允许带必要的文具如笔、尺等,不准带书籍、笔记、资料、稿纸等物(开卷考试例外),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入场。

4.考卷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

5.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如对试题有疑问时应举手询问,由监考教师给予解释。

6.考生在未交试卷前,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征得监考教师同意。

7.交卷后应立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和喧哗。

8.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9.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禁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交头接耳、传递纸条、偷看他人答卷、夹带、抄袭、代考等。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如作弊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监考守则》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考场规则办事,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各考场监考教师于开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签到,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到场组织学生,考前5分钟开始发试卷。监考教师迟到2分钟以内,作记载;迟到5分钟以上(5分钟)作旷工一节处理,扣费10元;若无故缺勤作旷课4节处理,扣费40元;监考过程松懈或不认真者,扣费50元,并记教学事故Ⅰ级一次。

3.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阅报、谈笑、接听手机等,不做与考试无关事宜。

4.监考教师在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时,只回答试题印刷不清字句,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5.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立即撤卷取消其考试资格,将舞弊情况如实填报,报至教务处。

6.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中发生的一切情况都要简要地记录在登记表上,签字后交教务处。

7.除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8.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点试卷,并将试卷带回考务办公室集中密封、装订。若出现试卷漏装、混装、遗失或考场报告单填写不明、遗失等现象,将扣除当场监考教师费用。

9.监考教师如有失职行为,要追查监考教师的责任,除扣除当场监考费用外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记以不同级别的教学事故处理。

(四) 对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夹带、换卷、传递纸条、抄袭、代考(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等。

2.作弊行为由监考教师当场认定,一经认定不再复议。监考教师要在作弊学生的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

       3.教务处接到学生作弊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4.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对作弊学生的纪律处分,按《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执行。

(五)教务处需及时下发考试安排,系部于考试前一天安排考场,按要求摆放桌椅并保证考场整洁卫生,黑板明确标识严肃考风考纪。负责布置考场的系部须在考前三十分钟开放考场,并于考试结束后关闭考场。若发现考试安排未能及时下发、考场布置不符合要求、考场管理混乱影响考试等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费50元。

三、阅卷与评分

(一)考试结束后,系部应立即组织阅卷。采用流水作业式统一评分。考卷的评阅要客观、公正,保证评分结果的可靠性。

(二)坚决杜绝“人情”分。卷面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改动。密封式考卷在最终成绩确定前严禁拆封。

(三)未经教学院长或教务处同意,不得对考试课程进行大范围的重新评卷或更改成绩。

(四)考试成绩一经报出,如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更改。

(五)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各系部及辅导员应及时通知学生。教务处公布补考学生名单后,如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卷者,学生须写书面申请。各系应在补考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以系为单位,教务处不对学生及教师个人处理,由教务处同监考教师或系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一起重新审查,审查结果经教务处及相关负责人批示后,由各系通知学生本人,逾期不再处理。

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教师漏填错填、系部相关人员不认真审核或因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三份成绩单不符,将扣费100元,记Ⅱ级教学事故,严重者将停职或直接辞退。

四、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三日内,任课教师按班级将考试成绩填写在课堂教学过程管理记录单一式一份。任课教师及课程所属系部主任签字,审核后课程所属系部归档保存。

(二)考试结束三日内,任课教师还需按班级将考试成绩填写在课程成绩单,任课教师和课程所属系部主任签字、审核后报送,一份交教务处存档,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一份由课程所属系部留存;一份由各班辅导员保存,用来通知学生成绩情况。 

(三)各系部应按课程归属对所管理的课程进行成绩审核及成绩单的回收与整理,并按学期、学年进行归档。相关人员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成绩单流窜或保存于非教学部门及学生手中。

五、成绩分析

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作考试结果的分析总结,教研室也应有重点的进行考试成绩分析(包括命题原则、成绩统计、教学效果及原因分析),并将分析总结上报教务处。

六、附则

(一)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校学生课程考试,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统一参照《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二)本处理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